张家界4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5月16日,田清胜、李平桑、刘忠、谷臣毅等4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田清胜: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索要财物,妨碍执纪活动
经查,田清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索要财物,未实际出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妨碍执纪活动。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索要财务,未实际出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等问题涉嫌犯罪。
田清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张家界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田清胜开除党籍处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田清胜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张家界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平桑: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经查,李平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资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监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资产、滥用职权等问题涉嫌犯罪。
李平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张家界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平桑开除党籍处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其正处级退休待遇。对李平桑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刘忠:顶风违纪,肆意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私分滥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经查,刘忠在担任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单位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私分滥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其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私分滥发问题涉嫌犯罪。
刘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慈利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慈利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忠开除党籍处分。对刘忠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慈利县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谷臣毅: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私分滥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经查,谷臣毅在担任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单位公用经费和食堂资金,私分滥发。其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私分问题涉嫌犯罪。
谷臣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张家界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谷臣毅开除党籍处分。对谷臣毅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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