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陈佐 阅读:4666 2020-03-18 21:31:14 评论:0

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知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国标)按照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交警大队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

自2020年3月16日起凡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车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电动车所有人应主动驾驶电动车持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身份证到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获取相对应的牌证;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登记获取免费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针对非新国标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将禁止上路行驶。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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