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张家界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纪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张家界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湘纪办〔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纠而复生,苍蝇式腐败灭而不绝,仍然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因素。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乱、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以及四风方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和旧村改造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和旧村改造资金,在拆除违法建筑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
(三)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私设小金库,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滥发集体收入,损公肥私和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局
(四)基层党员干部在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和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干部在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吃拿卡要、克扣刁难、索贿受贿、套取冒领和优亲厚友等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套取、贪污、截留、挪用等行为;在教育医疗方面乱收费、以权谋私、克扣资金、贪污挪用、收红包、吃回扣等问题;在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克扣、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在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移民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纪委监察局
(五)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基层领导干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私办企业,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
(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解决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优化办
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问题研究,精心谋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区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抓好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线索排查。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网址和电话。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建立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清单和台账。对信访、审计部门、巡视机构等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三)加强督查督办。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区)、本系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督查。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适时抽查督办件办理情况,督促提高督办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行风。要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把查处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紧密结合实际,集中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着力纠正领域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加强执纪问责。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严格按照市纪委对重复举报件处理的规定要求,集中力量组织专案组,快查快办,彻查彻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基层党委、纪委,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张家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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