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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供水用水节约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代表意见的回复

chenzuo chenzuo 2016年01月16日 张家界news 我要评论(0人讨论)点我,加微信关注 2391次浏览
12月4日,张家界市水利局召开了《张家界市供水用水节约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了汇总、整理,经研究,决定对其中部分合理意见予以采纳。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收集的主要意见   1、第六条应加上处罚制度。   2、违背了第八条怎么办?   3、加入建设工程中应如何节约用水,加入居民用水、生活用水、排污处理相关内容。   4、统一表述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替节水管理部门。   5、第15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表述不准,阶梯水量的标准不正确。   6、相关部门职责应明确。   7、第九条规定期限应明确具体时限。   8、第十条用水单位、用水户是什么关系?   9、第14的免费法律依据。   10、第十二条新增用水户应领取水许可指标这句话不妥当。   11、第十五条只提居民,没有涉及农村。   12、节水评估是否有依据?   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0.524还是0.54?   二、采纳的部分意见   1、用水户包含家庭、机关、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删除条文中的用水单位,统一使用用水户。   2、将第十七条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24以上修改为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2020年达0.54。   3、第十八条,最后一款修改为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和中水系统。   4、将第四条第二款的市节水办修改为市水利局。   5、将八条第一款中的……开展集中供水,必须经本级政府同意修改为……开展集中供水,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涉及几个乡镇供水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涉及几个区县供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6、第九条第三款中将规定期限内修改为24小时内。   7、将第九条第二款增加安装尾水回收设施。   8、将第二十一条的第一款的节水型单位修改为节水型户。   特此回复。      张家界市水利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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