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方案

陈佐 阅读:4801 2016-02-29 17:10:40 评论:0

 

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优化班子结构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从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村(社区)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30名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选配职位分配

(一)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9名;

(二)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9名;

(三)面向大学生村官:12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资格条件

“三类人员”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基本资格。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现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基本资格。任现职满3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生村官人选基本资格。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拟选对象:

(一)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二)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县后三分之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社区)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后三分之一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五)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社区)事务管理混乱的。

(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七)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八)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九)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2月29日)。将拟选配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通过桑植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有线电视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1日-2日)。采取组织推荐报名和个人自主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基层工作、任职时间截止时限均为2016年3月31日。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年龄放宽至50岁(1965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对象需提供《桑植县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一式3份,小一寸彩照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表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各乡镇党(工)委对推荐和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1、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事业单位以县编办核定的为准,主要负责人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为准,同时,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基本资格条件和不得列为拟任对象的情形,采取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在征求乡镇党(工)委意见基础上,召开党组(委)会专题研究,集体决定推荐对象。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乡镇党(工)委严格对照基本资格条件和不得列为拟任对象的情形,在深入村(社区)组调研摸底基础上,召开党(工)委会议或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确保公平公正。

3、大学生村官。坚持自愿原则,在县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

(三)公开竞选(时间:2016年3月4日)。对推荐对象综合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结合表彰奖励给予加分,分类统分。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表彰奖励加分),按照1:2比例,分三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加分条件:对本单位或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进行加分,因同一工作或事项同一年度获得多级多部门表彰的,只对获得最高层次表彰加分;获得县级及以上人大、政协、人武部表彰的,加分相当于同级党委政府分值。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7日。具体加分标准为:

1、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自任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来,获得县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得县级领导小组表彰的加2分,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8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自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来,获得县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县级领导小组表彰的加2分,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8分。任职时间超过3年的,从第四年开始每整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大学生村官。自任大学生村官以来,获得县直部门表彰的加1分,县级领导小组表彰的加2分,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8分;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加0.5分;任职满1个聘期的,从第四年开始每整年加1分;有村(社区)两委副职(第一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任职经历的加1分,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经历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有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

(六)组织考察。对“三类人员”分别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有前述“资格条件”中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考察对象。对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乡镇进行考察时,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考察时,要深入所在村(社区)进行考察。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综治、卫生计生、信访、综治等部门意见。

(七)讨论研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选配,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选配,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八)公示任职。通过桑植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有线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任职人选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九)备案审核。将提名人选名单上报市委基层办、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五、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把发扬民主、严明纪律和依法办事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委)、乡镇党(工)委要把好源头关,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不得拟选情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杜绝弄虚作假、非组织活动发生。“三类人员”有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取消资格,责令相关部门免去其职务,并启动问责程序,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整个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择优选配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拥兵同志任组长,张国纲、莫海宏、谷文涛同志任副组长,钟立、杨昌顺、朱春芝、向劲松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杨昌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桑植县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

      桑植县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加分申报表

 

中共桑植县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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